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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政协企业家委员俱乐部章程
发布日期: 2014-06-25    来源:政协办  浏览次数:  字号:〖
 

钟楼区政协企业家委员俱乐部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钟楼区政协企业家委员俱乐部。

  第二条  性质:由钟楼区政协委员中企业家协商组成、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的学习交流平台。

  第三条  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企业家委员提供宽松、有效的多方位学习、交流、合作平台;反映企业家委员呼声,搭建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与联系桥梁。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四条俱乐部主要活动范围

  (一)帮助会员与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建立联系,帮助会员及时获取有关经济、科技、管理、法律、融资等信息;

  (二)组织知名专家举办讲座,邀请大学教授、行业专家等方面专业人士同会员交流相关信息,进行政策指导,开拓思路;

  (三)开展有益文体活动,举办文化活动和健康咨询及讲座,组织开展友谊比赛,促进会员的身心健康和企业文化建设;

  (四)不定期开展专题研讨活动,分析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探讨企业科学发展思路;探求企业发展优势与动力,探讨各阶段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

  (五)组织开展参观考察活动,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

  (六)反映和协调解决俱乐部会员所在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困难。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俱乐部实行会员制管理。俱乐部由全体政协企业家委员加入构成,成员企业主要经营者为俱乐部理事。

  第六条俱乐部设理事会,是会员大会决定的执行机构和俱乐部日常工作机构。

  第七条  俱乐部重大事项由理事会决定。日常事务由理事长会议和理事长决定。

  第八条  理事会

  (一)成员企业主要经营者为俱乐部理事会理事;

  (二)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和一名秘书长;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候选人由主席会议推荐,由会员大会通过举手表决选举产生;秘书长由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兼任;

  (四)理事长、副理事长的改选与应届政协委员会换届同步。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决定聘任名誉理事长;

  (二)研究和讨论入会条件、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三)决定俱乐部的内部规章制度;

  (四)研究和决定俱乐部活动计划,组织开展俱乐部的活动。

  第十条理事长、理事长会议的职责

  (一)负责俱乐部的整体战略决策,召集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确定的活动计划;

  (三)制定和执行俱乐部内部规章制度;

  (四)研究和向成员大会提交会员入会、除名事项;

  (五)指导、监督、保障俱乐部的正常健康运作。

  第十一条  秘书长职责:负责理事会和理事长会议安排的工作;做好理事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会员和理事

  第十二条  理事对象:承认本章程,担任具有一定规模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并且为钟楼区政协委员的企业家。

第十三条理事权益

  (一)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俱乐部的活动;

  (三)获得俱乐部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俱乐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一)会员自觉维护俱乐部声誉,积极参与俱乐部活动,维护俱乐部的利益和形象;

  (二)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的决议;

  (三)完成俱乐部交办的工作;

  (四)为改进和发展俱乐部工作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入会、退会、除名程序:

  (一)入会:本区所在企业中协商产生的政协委员均具有入会资格。

  (二)退会:由成员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企业或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确认。

  (三)除名:会员单位或理事发生严重影响俱乐部利益、形象情况的,由理事长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告会员大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首次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即生效试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俱乐部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