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钟楼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钟楼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曾亚锦同志辞去钟楼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和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