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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以来相关外资外贸政策
发布日期: 2020-12-07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一、江苏省(苏政50条):

10、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资外贸企业,各级积极研究采取扶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供应链、资金链等问题,促进平稳健康发展。指导出口企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11、落实国家减免税政策,支持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核心装备进口。对按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进口紧缺疫情防控物资且落实减免税政策后价格仍偏高的,经确认后,生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支持。

24、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励和支持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信保等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扶持政策,为出口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加大对防疫物资进口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使用进口预付款等保险产品,保障海外采购资金安全。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经贸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服务,加强风险的预警和管理,提高限额满足率和风险容忍度,加快出口信用保险案件理赔追偿速度,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高效减损。

二、常州市(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

12、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着力解决企业“出货难,”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协调对接,减少出口企业因延期交货造成的商务纠纷和损失。支持企业参加相关境内外展销活动,寻求合作机会,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进一步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

19、强化对服务业企业、外贸和出口企业的扶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商贸、客运等服务行业以及重要的外贸和出口企业,企业受损严重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三、钟楼区(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力企业恢复生产的十条意见)

8、加强外贸企业服务支持、摸排外贸企业在此次疫情中的订单损失情况,建立订单损失监测库,动态监测企业出口情况。帮助企业对接好市商务局、当地出口信用保险部门及省市贸促会等,协调解决出口实际困难。通过互联网宣传推广、组团参加境内外展会、鼓励成套装备进出口等方式,在疫情结束后帮助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详见附表

其他常规外资外贸政策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展会、认证、商标、专利)

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展产品、体系认证,注册境外商标、专利等项目给予补助。

2、市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一带一路展会人员费,出口6500万美元以上企业展会、认证、商标、专利)

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展产品、体系认证,注册境外商标、专利等项目给予补助。

3、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免申报展会补贴

企业参加江苏省贸促计划内展会给予展位费一定补助。

4、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保补贴

企业出口信保返还部分费用

5、省级、市级省级--“走出去”境外投资资金

企业赴海外投资,工程承包等当年度实际出资金额达到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6、省级、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资金

对离岸外包、在岸外包业务规模满足要求的企业给予补助

7、省级、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公平贸易、贸易摩擦资金

对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诉讼给予一定补助

8、市级综合港务区相关资金

对企业在常州综合港务区开展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给予补助

9、国家级、省级、市级设备进口贴息资金

对企业进口设备符合产业目录给予一定补助

10、出口信用保险免保费(出口30-300万美金由省级财政拨付,出口300-3000万美元由市级财政拨付)

11、江苏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利润再投资相关资金

给予企业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利润再投资等项目给予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