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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告停用、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2021年第四批) | ||||||||||||||||||||||||||||||||||||||||||||||||||||||||
发布日期: 2021-08-19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 ||||||||||||||||||||||||||||||||||||||||||||||||||||||||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常州市君驰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使用单位的6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龙,联系电话:0519-88891786。 附件:2021年第四批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2021年第四批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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