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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信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智能车间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28    来源:工信局  浏览次数: 
 

各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我局研究制定了《常州市市级智能车间认定办法》,请遵照要求贯彻执行。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5日

常州市市级智能车间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投入力度,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智能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三条 市级智能车间评审、认定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负责组织。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智能制造及应用企业。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认定市级智能车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是在常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无严重失信行为。

3.企业申报的智能车间已建成并正常投产使用。

第六条 申请认定市级智能车间的车间应基本符合以下条件:

1.智能装备和设备联网。车间应全面采用先进工艺及智能装备,工艺布局合理。智能装备应全面实现联网和数据采集,关键重要装备实现远程控制和运维。

2.智能仓储和精准配送。车间应建立仓储模型和配送模型, 实现最小库存和高效配送。通过生产线实际生产计划实时拉动物料的精准配送,实现仓储和配送的可视化管理。必要时,应用智能装备(立体仓库、AGV等)实现关键件的仓储和配送。

3.车间作业实时调度。实时监控车间生产过程信息,实现任务订单、物料与在制品、设备、人员等车间生产资源的自动监测。依据生产计划、工艺、资源状态、约束条件等自动生成车间作业计划,调度和动态优化车间作业,实现异常事件快速响应、自动恢复的动态优化调度能力。

4.产品信息跟踪追溯。生产过程广泛采用条形码、二维码电子标签等识别技术,实现对物料、半成品、成品流动的追踪与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每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实现使用物料信息、生产作业信息和质量信息的追溯。必要时,对需要远程运维的产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产品远程监测与控制、自动分析与故障处理,实现产品运维信息可追溯。

5.能源消耗智能管控。根据车间需求建立水、电、气等重点能源消耗的动态监控和计量,对高能耗设备能耗数据开展统计与分析,制定合理的能耗评价指标。对于高能耗车间,应建立产耗预测模型,实现能源的优化调度和平衡预测,有效指导生产作业。

6.车间环境智能管控。根据车间生产制造特点和需求,配备相应的车间环境(热感、烟感、温度、湿度、有害气体、粉尘 等)智能监测、调节、处理系统,实现对车间工业卫生、环境自动监控、自动检测、自动报警等智能化控制。车间废弃物处置纳入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处置过程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

7.安全生产水平提升。车间应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工艺、装备和防护装置,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广泛应用,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及工控安全能力。在安全作业方面应加强车间危险源的监测预警、事故应急等安全管理。在工控安全方面应积极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切实做好系统防护和管理安全。

8.经济效益明显提升。车间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后,劳动强度大幅降低,工作环境明显改善,生产效率明显提升;不良品率显著降低,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显著降低, 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节水节材量显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9.核心软件和核心装备自主可控。车间应积极应用仿真设计工具软件、工业控制系统软件、生产制造管理软件等国产工业软件;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等国产装备。

10.车间与车间外部联动协同。车间与车间外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集成。广泛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及仿真系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等信息系统,车间内外实现管控一体化。

第四章 申报、评审与认定

第七条 企业对照基本条件可进行自我评价。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车间,所属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提出认定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1.《常州市市级智能车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智能车间建设相关的证明材料。

4. 申报通知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企业申报材料由所在辖市(区)工信(经发)部门预审后,报市工信局。经材料审核、综合评审后,择优确定市级智能车间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五章 责任 、义务

第九条 被认定市级智能车间的企业予以授牌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智能车间及相关项目。

第十条 被认定市级智能车间的企业,有义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广经验,扩大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