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2020年钟楼区专门成立“证照分离”工作推进专班先行先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经研究,决定在原有“证照分离”工作推进专班的基础上,成立区“证照分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构建更为夯实的工作机制,持续有序、深入高效地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现“四联四减”。现将钟楼区“证照分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要求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益锋 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旭锋 副区长
副组长:陈增祥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 俊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顾克琦 区新闻中心主任
王文忠 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戴国俊 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 佳 区教育局副局长
郑冰茹 区民政局副局长
蒋 磊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宋泉清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高飞 区人社局副局长
何文弋 区住建局副局长
郑树新 区城管局副局长
朱正正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曹健波 区商务局国投中心副主任
金 峰 区文体旅局副局长
韩 波 区卫健局副局长
黄冬青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波 区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
杨秋红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开发区分局局长
夏明驹 区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区“证照分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优化审批办公室和综合监管办公室,优化审批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行政审批局分管负责人兼任;综合监管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因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造成人员变化的,由相应人员自行递补。因“证照分离”事项变动造成成员变化的,另行调整补充。
二、工作目标
继续放大“证照分离”改革优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发力信息联通、审管联动、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及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次数“四联四减”。全力推进“证照分离”工作平台数据归集和应用,对“证照分离”改革进展、运行成效、审批服务、审管联动、信息共享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实现“证照联动”小闭环、“审管联动”大闭环。
三、工作职责
区行政审批局(优化审批办公室):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的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工作,进一步利用“好差评”制度规范审批服务,牵头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提升“证照分离”许可事项的“网上办”比率。
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监管办公室):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的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工作,牵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监管全覆盖。
区发改局:探索信用体系建设与“证照分离”改革的融合,发挥信用在审批、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各监管部门参考常州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或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根据“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推动涉企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承诺、承诺履约情况等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梳理审核和合法性审查,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明确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证照分离”事项清单进行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做好改革的法治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梳理改革涉及到的规范性文件,对审批的实施主体、审批层级、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与改革内容不一致的,加快推进立改废工作。负责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参与“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贯彻落实省级部门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负责制定区级层面设定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探索信用信息在许可和监管中的应用。许可部门及时从“证照分离”工作平台接收企业信息,按照“谁审批、谁推送”的原则,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推送至“证照分离”工作平台。监管部门及时通过“证照分离”工作平台接收企业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产生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及时归集至“证照分离”工作平台,形成闭环管理。制定并公告市场主体告知承诺书样式,建立告知承诺问效机制,按要求对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进行复核,对未履约的失信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强化舆论引导,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大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市场主体的关切和需求。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协调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也可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改革工作专题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的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召集联络员会议,先行商讨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议题及需要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也可就相关工作进行协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以及联络员会议,原则上应该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
五、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改革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有关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和工作措施;按照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相关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作,相互配合支持,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形成改革合力,提升总体效能,高质量推进我区“证照分离”改革。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