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民互动>>热点回应>>内容
2017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及相关部委相继颁布重要文件,提出在332个长江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逐步施行全面禁捕,2020年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2021年1月1日起,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大型通江湖泊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这一史上最严“禁渔令”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对我国长江资源养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问:为什么要出台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
答:由于长期受人为活动影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长期以来的滥捕滥捞使得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受到极大的冲击,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十年禁渔,将给长江水生生物留出更多的空间和时间,让它们繁衍后代,恢复种群数量,保护好长江的渔业资源与生物多样性。
问:关于禁捕时间,我市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全面推进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境内水生生物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问:关于禁止类型,我市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我市全面落实“十年禁捕”各项措施,禁止在禁捕水域从事生产性捕捞和娱乐性垂钓;禁止采购、销售、运输、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
问:哪些水域范围被纳入禁捕区域,城区的河道是否可以垂钓?
答: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按要求实现全面禁捕。常州地区涉及的流域包括长江干流常州段,滆湖、长荡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保护区所涉太湖、滆湖长洲水域和长荡湖全面禁捕退捕。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城区内主干河道一直以来都是禁捕的范围,禁止市民进行非法捕捞、休闲垂钓。
问:对城区范围的垂钓或扳网捕捞等非法捕鱼行为,一旦发现会怎样处理?
答:城区范围的主要河道一直以来都是禁捕的重点范围,禁止在城区河道非法捕捞、非法设置障碍物阻隔防洪通道。在河道放置扳网、地笼网等非法捕捞行为也被“河长制”纳入监管范围。今年是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的实施年,退捕禁捕各级专班积极落实“十年禁渔”长效管理机制,严管河道重点水域。对非法渔具,执法人员会进行收缴清理整治,一旦发现有垂钓、电鱼等行为,也会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制止、说服教育或依法处理。
问: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会影响到老百姓吃鱼吗?
答:长江“十年禁渔”不会对老百姓的餐桌产生大的影响。一方面,老百姓日常所需的水产品大部分来自人工饲养,比如四大家鱼类,基本靠人工养殖。另一方面,长江禁捕也倒逼水产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养殖业提高养殖质量、养殖水平,促使更多优质鲜美的淡水产品供应上人们的餐桌。
问:市场上还有“长江野生江鲜”售卖吗?
答:不会有。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就是严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严禁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餐饮企业经营食用非法渔获物、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联合执法行动,严查水产经营市场、餐饮企业等点位、商家进货查验记录、水产品合法来源等方面,先后查处了多起违法销售渔获物、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例。同时,做好长江禁捕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踊跃参与,政府部门鼓励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一旦发现农贸市场或餐饮场所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立即举报,为精准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有力支撑。
问:从事非法捕捞、违规垂钓、非法制售禁用渔具、销售非法渔获物、涉渔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问:市民发现有非法捕捞、违规垂钓、非法制售禁用渔具、销售非法渔获物、涉渔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时,如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答:广大市民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时,可以拨打本区域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会及时进行处置;也可以拨打110(公安)、12316(农业农村)、12315(市场监管)进行投诉举报,转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