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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2021-12-09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加快推进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城市防洪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是一项保发展、惠民生、守底线的重要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532”发展战略重点项目,结合我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紧扣“532”发展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防、蓄、排、调”协调发展,提升城市防洪治涝及应对超标准暴雨承灾能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全市城市防洪重要片区、重要节点工程全面建成,形成封闭的防洪包围圈,防洪标准达到50-200年一遇,治涝标准20年一遇,实现“挡得住、排得出、蓄排并举、超标准有预案”的城市防洪治涝工程体系,城市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三、工作原则和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属地负责、行业指导的原则,一是进一步完善各级城市防洪规划内容,按照防洪除涝规划标准,全面梳理、评估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效能,查找现存的不足与短板,系统研究治理措施,完善城市防洪预案和超标准洪水应对方案,增强城市发展韧性。二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加快谋划和推进一批城市防洪重点工程实施,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主体,制定年度工作清单、责任清单,三年内全面完成重要节点和河道整治任务。三是凝聚工作合力,围绕服务和保障城市防洪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土地、资金、环保等要素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良好环境。 四、重点任务 依据现有各级《城市防洪规划》开展对现有城市防洪治涝工程体系防御能力及防洪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洪工程布局,加快重点防洪节点工程与堤防加固建设,重点推进溧阳中关村南区、金坛高铁片区、尧塘河北区、常州市湖塘片城市防洪建设,实施陶家河枢纽、方洛港闸、湖塘河枢纽等14项重点工程,详见《常州市城市防洪建设实施方案重点项目表》(附件);加强河湖水域管理,强化规划约束和河湖空间管控,保持河湖与水利工程体系空间完整与功能完好,坚持蓄排兼筹,提高洪水管控与调度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整体效益。 五、推进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职责分工。市级总统筹,辖市、区具体落实重点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是城市防洪治涝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把城市防洪治涝工作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严格监督奖惩,确保工作落实。市级加大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力度,建立完善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建立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力度大、进展较快、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加强通报督查。 (三)加强投入保障,多措筹集资金。各辖市、区政府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合理使用政府债券,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全力保障工程实施资金需求。 各辖市、区要坚持重点任务项目化,进一步细化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精准推进实施,每年年初将实施计划报市水利局,每季度报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 常州市城市防洪建设实施方案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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