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0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常财社〔2021〕20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社〔2020〕182号)要求,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给你们(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该项预算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本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于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各地根据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下达情况,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统筹使用并及时拨付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精神,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 区

2020年基本药物销售金额

占 比

补助资金

金坛区

5104

11.27%

214

武进区

11704

25.84%

490

新北区

11505

25.40%

481

天宁区

6565

14.49%

274

钟楼区

4655

10.28%

195

经开区

5761

12.72%

241

合 计

45294

100%

1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