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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的反响和建议
发布日期: 2021-05-06    来源:审批局  浏览次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草案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主要包括:提升登记便利度、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推动解决“注销难”、设立歇业制度、明确诚信和监管要求、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等六个方面。

作为基层登记机关,有以下几点期盼建议:

完善“网上登记”系统,实现企业登记全事项网上办理。

网上办事是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度的有效措施,企业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已可以完全实现企业开业网上办、全程不见面。但是目前该系统虽有企业变更登记的入口,可以供企业网上填写申报,但系统生成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要求,导致无效申报。

建议省局加强“网上登记”系统的建设,在开放企业变更等申报端口的同时,提高其自动生成的材料的规范度,实现企业登记全事项网上办理。建议加强“网上登记”系统的日常维护,保证网站日常运行畅通,页面增设醒目提示,提高企业办事的便利度。

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实现企业登记事项标准化办理。

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企业办事的满意度,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形成了各地企业登记机关不统一、登记人员人手紧缺、新进人员摸不找头脑的局面,同时由于缺少条线的业务指导,特别是国家、省、市各级出台相关文件后,上级部门往往仅将文件下发至基层自学,面对越来越大的工作量、越来越高的考核要求,基层登记人员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对上级文件精神的把握不能十分到位,影响登记质量。

建议上级领导为登记窗口配足人手,建议省局、市局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培训,解读最新文件要求、学习登记业务、分享讨论典型登记案例、交流借鉴各地先进经验,为基层登记人员提供强有力的指导和支持,以便实现各地登记机关同标准、同要求,实现登记事项标准化办理。

简化企业退出机制,实现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最大化。

国家已出台企业简易注销的相关文件,对适用简易程序的企业作出了规定,公告时间已从45天缩短至20天,部分企业已享受到了简易退出的便利。在实际工作中,有企业反映由于执照闲置时间较长,导致营业企业过期或者疏忽了年报等情况,其不再适用简易注销条件,企业表示不能理解。

建议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企业出现异常情况进行提醒,以便企业及时关注并进行规范。同时,是否可以考虑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的适用情况,简化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