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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特殊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区别及联系
发布日期: 2022-12-12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特殊食品

《食品安全法》中的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以上三类食品的特殊表现在国家对其实施严格的管理,生产特殊食品应先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备案,然后根据各类别食品生产许可审核细则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之后展开生产。

二、什么是特殊膳食用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中对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为“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

GB 13432中附录A明确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辅助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三、特殊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区别和联系

从以上分类来看,特殊食品不等同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特殊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含有交叉的类别,如保健食品仅属于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既属于特殊食品又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他辅助营养补充品和运动营养食品等仅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也纳入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许可类别中;目前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品类仍然较少,随着我国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也会不断丰富。

特殊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在生产经营或标签标识等方面的管理与普通食品相比较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关注相应的标准法规要求,确保生产经营符合要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