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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7-08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区政府办印发了《钟楼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出台对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全区住房保障工作水平,是打造美丽宜居新钟楼的重要举措,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成立了区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对今后一个阶段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的程序和要求。

二、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与管理规范机制,构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合审查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引入、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实施标准化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供需匹配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

三、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明确了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系。成立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相关街道,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具体牵头协调、指导督促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工作,切实强化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类型分为: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集中建设、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盘活利用存量住房五种类型。

(三)细化认定流程。申请单位向项目所在的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街道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新建项目和改造、改建项目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联审会议等方式协同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审查。

(四)对后续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对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集中建设、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盘活利用存量住房等类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审批手续方面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五)对市场主体责任进行明确。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依法依规进行建设运营,认真履行治安、消防、安全等职责,自觉接受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禁止“以租代售”或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变相出售。

四、主要特点

《工作方案》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新思路、新方法,明确了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市场为主体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要求。主要特点如下:

(一)细化了高位组织协调机制。《工作方案》中明确了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相关街道,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区级领导小组体系,强化统筹调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规范了各环节操作标准。《工作方案》对申请条件、具体工作流程、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制定了申请书模板、部门联合审查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各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可操作性较强。

(三)形成了各方参与合力。现阶段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工作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不足,《工作方案》中细化了在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过程中各方的职责及协同协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件: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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