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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紧急通知 严禁对新冠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
发布日期: 2022-08-0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要求依法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严禁用人单位在招(聘)用、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落实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切实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严禁用人单位发布或委托发布含有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历史阳性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严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并严禁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

《通知》强调,要依法查处、曝光相关就业歧视违法行为,加强排查检查,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查询核酸检测结果、超过合理期限设置查询期限、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的,要依据职责分工快查快办,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有力举措,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支持劳动者对就业歧视侵权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招聘信息中含有相关歧视性内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3条之规定,从重处理处罚。对涉及其他就业歧视情形或非法使用核酸检测信息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此外,《通知》还提出,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并科学合理设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查询期限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查询相关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