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6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公布钟楼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区统筹、分级负责、事权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编制钟楼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钟楼区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范围。钟楼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后,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二、制定和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且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此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层级、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明确的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市统一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在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过程中,区协调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条件、设置变相许可等行为。2022年底前,区协调办汇总本地区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三、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肃清理整治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2022年底前,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实施规范,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等,但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区协调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会同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在清单外实施许可、加重申请人负担等违规行为。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集成服务、跨省通办、告知承诺、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改革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满意。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部门要一体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逐项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严守监管底线。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区人民政府决定。各部门要梳理审管联动事项清单,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五、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和有关清单衔接
地方性法规拟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变更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以及改变设定依据等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区协调办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同级协调办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调整情况及时报同级协调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区协调办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在事项调整期间研究提出衔接办法,稳妥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
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细化方案,建立机制,配齐配强力量,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指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有序高效推进。区协调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狠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宣传解读等工作,为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行政审批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钟楼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钟楼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区委、区政府部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
1
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区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
区委宣传部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
3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2号修正)
4
区委统战部(区侨办)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区侨办
(初审市侨办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5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区民宗局(初审省民宗委和市民宗局事权事项)
《宗教事务条例》
6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宗局
7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区民宗局(初审市民宗局事权事项);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8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9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10
区委编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登记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11
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区行政审批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12
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区发展改革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13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14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5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16
区教育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7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18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
校车使用许可
区人民政府
(由区教育局会同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0
教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21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钟楼区教育局,邹区镇人民政府
22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行政审批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3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4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由区民宗局实施前置审查)
25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6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区人民政府;区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
27
区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29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30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3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32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33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4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区政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5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邹区镇人民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6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钟楼区行政审批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37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38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9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
40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1
区城管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2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43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
44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5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46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区水利局
47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48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49
河道采砂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5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1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区人民政府(由区水利局承办)
52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53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54
农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管理条例》
55
兽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区农业农村局
《兽药管理条例》
56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57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市农业农村局事权事项)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58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区人民政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办)
59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60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
61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植物检疫条例》
62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63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市农业农村局事权事项(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64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65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66
动物诊疗许可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8号修正)
67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68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69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70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71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区人民政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办);邹区镇人民政府(由农业工作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72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3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74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钟楼区人民政府(由钟楼区农业农村局承办)
75
渔业捕捞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76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
77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78
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文化和旅游部第9号令第二次修订)
79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8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81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82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83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84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全民健身条例》
85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86
区卫生健康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8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88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89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90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91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9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93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94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区卫生健康局(初审省卫健委事权事项)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95
区卫生健康委
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96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97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98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条例》
99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区卫生健康局(受理省卫生健康委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100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101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102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03
区应急管理局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104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105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受市应急管理局部分委托实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106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0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108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09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110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111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1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1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正)
114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15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116
企业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117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个体工商户条例》
118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19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20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121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垂直部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
122
市公安局钟楼分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23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124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25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126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2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128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129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130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31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钟楼分局(运达地)
132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133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134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35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136
户口迁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37
犬类准养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138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含五星派出所、怀德桥派出所、南大街派出所、西新桥派出所、永红派出所、新闸派出所、北大街派出所、邹区派出所、北港派出所、西林派出所、卜弋派出所)
139
钟楼生态环境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40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141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142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4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44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钟楼生态环境局(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实施)
145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146
钟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区人民政府(由钟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147
钟楼区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48
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149
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150
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51
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设置审批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52
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53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拆除的批准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154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备注:涉及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的事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的主管部门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编列,实施机关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的审批部门编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