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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9-21    来源:科技局  浏览次数: 
 

为最大限度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扎实做好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支持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常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常州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方案》(以下简称《培育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现将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1年11月1日考察市场监管总局并主持召开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座谈会时强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稳增长稳就业提供坚实支撑”。《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532”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常办〔2021〕26号)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根据市领导要求,以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契机,结合我市实际,常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了该《培育方案》。

二、主要内容

针对市场主体发展的堵点痛点,各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力度大、范围广、效果实的政策举措。《培育方案》正文共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发展目标”。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市场主体、新增法人企业总体目标和科技、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农业、大学生创业就业等六类主要指标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分别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业企业、培育建筑企业、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初创企业聚集创业人才、支持中小微市场主体发展、鼓励支持个体户转型升级八个方面,明确高质量培育市场主体的35条具体措施,为全面实施“532”发展战略,筑起主体蓄水池、培养创新主力军。

第三部分“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出便利企业登记注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减轻企业经营负担4项13条措施,合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加速成长、项目加速集聚、产业加速壮大的优良环境,为市场主体发展保驾护航。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查考核、广泛宣传发动、规范行政行为、杜绝虚假登记五条措施,为高质量培育市场主体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特点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培育方案》明确了我市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22个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

二是强化精准扶持。针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服务业市场主体、农业市场主体、创新创业主体、中小微市场主体、“个转企”主体等八类主体,分别出台不同种类的扶持政策,包括财政奖励、税收优惠、金融贷款支持、品牌推广、平台搭建、人才招引等多个方面。将发展目标再分解作为《培育方案》附件,确定各辖市、区关键指标年度发展数,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

三是强化小微企业帮扶。《培育方案》立足我市实际,重点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个转企”行政审批服务措施,不断放宽“升级”门槛,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金融扶持服务,加大“个转企”财政支持力度,“十四五”期间,对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的,3年内根据其每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分别给予企业100%、80%、50%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四是强化普惠帮扶。深化简政放权,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放宽市场准入门槛,便利企业登记注册,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强化放管结合,实施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做到无事不扰。加快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助力企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