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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跟单位解除合同,未得到赔偿金
信件内容: 本人顾涛在常州第二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工作11年,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劳动保障处,以未退出常州二电仪贰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21年度高温补贴等在职时应得费用。在转让股份时,积极配合未果。本人能力有限,请求帮助。
留言时间: 2021-12-09
回复时间: 2021-12-10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可以拨打0519-88891150,劳动维权窗口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回复单位: 钟楼区人社局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