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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首个社区服刑人员获减刑奖励
发布日期:2013-05-24   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钟楼区社区服刑人员江某近日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裁定对他减刑6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1年。这是钟楼区首例对社区服刑人员予以减刑。

  江某于2010年12月20日被钟楼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生效后在某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江某严格服从管理,积极用实际行动改过自新。他利用自身创办企业优势,帮助解决就业问题;合法经营,企业完成上缴税款上百万元;分别向光彩事业促进会和常州市慈善会捐款共计数十万元,为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他因此获得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的记功奖励。

  根据法律规定,钟楼区司法局向常州市公安局提出对江某的减刑建议。于2012年1月9日,常州市公安局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江某予以减刑的建议和申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通过各项程序,最终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江某作出了上述裁定。

  钟楼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累计接收已达696人,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我区矫正服刑人员的人数还将有大幅度的上升,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及时给表现突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办理减刑,将会有效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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