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星司法所会同相关部门,将社区矫正人员未成年人辜某,张某收监执行,这是五星街道司法所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送监的先例。
未成年人辜某,男,2012年7月因盗窃被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13年2月在社区服刑过程中,辜某擅自离家出走,了无音讯。鉴于辜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五星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57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向上级部门提前收监建议,之后钟楼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
张某,女,2013年一月因盗窃罪被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013年3月,在社区服刑过程中,张某再次到武进区牛塘镇盗窃电瓶一组价值420元。鉴于张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五星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57条第五款的规定,分别向上级部门提请收监建议,之后钟楼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
以上两起收监案例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威慑力,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人员刑罚执行意识,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