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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建立社区矫正联动互动七项机制
发布日期:2013-10-29   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社区矫正联动互动机制是一项具有钟楼特色的社区矫正协同配合机制,在协调区政法各部门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定相继出台,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依据更加完善,工作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为完善我区社区矫正联动互动机制,区司法局建立以下七项机制:

  一是联络协调机制。区公、检、法、司责任部门明确职责,确定各自的联系人和责任目标,做好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对本部门工作调整和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报区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组备案。

  二是适用前调查机制。区公、检、法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送达拟调查人(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函件,区司法局收到委托后,由二人以上共同到指定司法所实施调查,客观出具评价意见,而该调查评估建议是区公、检、法机关是否决定适用或建议适用社区矫正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交付执行机制。区司法局和区法院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接手续,确保人员交付执行工作到位,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区司法局对向前来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核实身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发放社区服刑人员须知,确保其在指定期间内到其管辖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四是协助查找押送机制。社区服刑人员出现脱管或擅自越界现象后,区司法局及时组织查找,并报送决定机关和区检察院、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协助查找,并将追逃情况及时反馈给区司法局。对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决定收监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协助区司法局一同将其押送。

  五是奖惩建议机制。区公、检、法、司四部门对符合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条件的,或做出处罚意建议书的,在经审核同意后,应同时抄送或通报其他部门,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奖惩建议的有效落实。

  六是训诫谈话机制。针对基层司法所反映的不服从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经多次谈话或给予警告仍不配合的,建立由区司法局牵头、联合区公、检、法部门共同对该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训诫谈话的机制。

  七是信息交互机制。区公、检、法、司建立社区服刑人员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对区司法局及司法所因社区矫正工作需要调取服刑人员户籍家庭、涉案情况、犯罪记录等档案的,区公、检、法及其派出所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予以配合。

  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组切实履行职责,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有效形式,将联动互动各项机制落到实处,确保社区矫正执法环节在钟楼区的无缝对接,最大限度避免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保障全区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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