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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来当“支付宝” 化解矛盾立显效
发布日期:2014-04-16   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新闸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在当事人之间充当了一次“支付宝”,获得了双方的一致认可。

  2012年12月6日,沈某与廖某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工程地点是新闸某企业厂区,合同价款为人民币883000元。合同履行中,双方由于在完工时间、已交付项目质量等问题上产生分歧,进而发生纠纷,遂决定解除承包合同,余款10万元由廖某所在单位分三次付清,最迟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但是转眼都4月份了,廖某公司还是迟迟不肯付清剩余的8万元工程款,无奈之下沈某只能找到司法所调解。

  调解员将沈某与廖某共同请到司法所,廖某表示不付钱的原因是沈某公司承诺要提供的42万正规建筑安装发票没有到位,双方在这次合作中信任尽失,自己如今不见票是不会给钱的。沈某则向调解员说明,此次工程产生纠纷绝非自己公司单方造成,自己承诺开票明明白白写在协议里,廖某这是在无理取闹。眼见调解一事要“黄”,调解员即刻从中斡旋,表示双方能来司法所就是对司法所的信任,就是奔着解决问题来的。现在通过双方当事人对事由的陈述,问题症结点就是在一个不信任上。既然双方都信任司法所,司法所就做一回“支付宝”,当一次中间人,廖某把剩余没付清的8万元送到所里来,我们再通知沈某凭发票领钱,这样不就放心了。听到这样的解决方案,双方当事人都表示认可,当天下午廖某就将余款送至司法所,第二天司法所就打电话通知沈某凭发票来领钱,双方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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