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利用P2P之名实施非法集资
发布日期:2018-11-27  字号:〖
 

作为互联网金融产业的代表性产物,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可谓发展迅猛。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我国P2P网贷平台数已达5909家,尚在运营的平台只剩下2114家。与此同时,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频发,给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金融秩序造成了诸多的负面影响。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投资理财还需擦亮双眼,作为广大群众,一定要了解网络借贷经营者所必须坚守4条红线:一是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案件回顾:

e2014年7月,名为“X租宝”的“网络金融”平台上线运营,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时风光无限。

案发后,多位涉世人员证实,e租宝上绝大多数的项目都是假的,e租宝主犯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制成虚假的项目在“e租宝”平台上线。为了让投资人增强投资信心,还采用了更改企业注册金等方式包装项目。

说白了,e租宝就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

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都会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并在前期积极履行合同承诺蒙骗参与者,其目的就是要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实际上非法集资活动都是用后来参与者的资金支付前面参与者的本息,制造资金实力雄厚的假象并大肆挥霍,一旦资金来源枯竭或不足以应付支出,后参与者将血本无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群众要树立投资风险意识,如果盲目听信不法分子的谎言,倾尽多年积蓄甚至举债参与所谓的投资活动,最终可能是血本无归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