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为做好审议工作,会前在张晓平主任、吴嘉润副主任的带领下,环资城建工委组织力量对全区环境状况进行了调研,3月26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环境保护法》贯彻情况执法检查,并对全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整理汇总并形成如下意见:
一、基本评价
2018年,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理念,以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行动为抓手,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主要成绩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区域环境状况持续改善
2018年全区PM2.5平均浓度53.2㎎/m³,区域优良天数241天。钟楼大桥断面和连江桥断面的考核目标分别为Ⅳ类和Ⅲ类,根据2018年1月—12月水质监测数据显示,两个断面水质均已达到考核要求,全区列入省“水十条”考核断面全面达标。
(二)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良好
2018年,我区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繁重,在区政府的精心组织下,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两减”任务圆满完成。煤炭消费实现无煤化,至2018年底,全区实现了无煤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华润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建设已竣工,完成投资6.8亿元,新批光伏发电项目21个,新增发电11.68兆瓦。落后化工产能持续减少,2018年关闭化工企业17家,累计已达39家,超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与此同时,强化对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的监管工作,重点加强了对锦绣化工、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等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经营和仓储企业的安全、环保监管工作。
二是“六治”工作强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有序推进。严控工业(氮磷)排放,降低工业污染负荷,全面完成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消减任务,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切实整治太湖流域电镀企业的要求,完成3家电镀企业的升级改造。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全区规划发展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邹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经如期完成并正常投入运行,完成了78家工业企业的污水接管和7家企业生活污水接管,完成了1.5km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完成十字河、鹤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消除小苍浜、盛家浜、凤凰河、海石口河4条劣Ⅴ类河道。加强对地下水国考、省考点位的规范化管理,完成了对地下水国考断面周边3km范围内地下水潜在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形成了《地下水国考断面污染源调查与水质保障方案》。垃圾治理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确保做到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建成垃圾分类试点小区59个,试点单位173个,试点村庄3个,加强了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力度,餐厨垃圾治理得到了有效落实,启动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处理工作。黑臭水体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市人大2017年“1号议案”《关于全面提升市区河道水环境质量》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通过清淤河道、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河道沿线生活污水截流、绿化补植等措施,突出重点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完成了鹤溪河、岳津河、汤家浜3条黑臭河道的治理任务。同时,积极配合市水利局完成了新市桥活动堰活水循环畅流工程。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根据《常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建设标准》,在邹区新屋村垃圾中转站安装相关设施设备,将与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同步建成运行。出台相关政策,发放相关补贴,全面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全年完成化肥消减3%的目标。积极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区秸秆利用率达96%。积极推进稻蛙绿色循环种养、循环养殖生态螃蟹等生态循环农业和种植业农药零增长行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力度加大。重点工业行业综合管控和治理工作有效推进,工业企业常规污染物减排工作深度展开,全区48家包装印刷企业均已完成VOCs综合治理工作。集中开展餐饮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整治,明确禁止开设餐饮的区域。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环境隐患治理紧抓不放。全面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全区27家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均已建档入库。关闭2家风险企业,对15家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完成了“八查八改”工作,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2018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达9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达100%。
三是“三提升”方面成效显著。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生态绿城”建设的12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共增核352亩,连网9.72km。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完成植树造林300亩,建成培育珍贵树种示范村2个,示范单位15个。对登记在册的20株古树名木进行了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完成了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邹区镇通过了省级生态文明示范镇验收,鸣珂巷幼儿园建成省级绿色学校,清潭幼儿园、泰村幼儿园建成市级绿色学校,平岗小学建成市级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学校。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调控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及时出台了《钟楼区生态绿城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州市钟楼区污染物减排考核返还和环境质量达标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积极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推进绿色金融政策。继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截止到2018年12月底,全区用于生态环境方面投入支出各类财政资金达14561.04万元。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重点在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方面花大力气、下真功夫,建立发现、处置、上报、反馈环境问题的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将网格化履职情况纳入专项考核。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2018年共查处违法案件70件,处罚金额431.46万元,限产停产9件,移送拘留2件,移送司法3件。
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的环境状况总体持续向好,但要实现根本性好转还要更加努力。我们必须冷静地看到,当前我区生态环境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全区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大气污染防控压力依然较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力度还不够,基层环保工作队伍的力量还不足,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不够精细,等等。
二、意见建议
(一)强化理念,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四个一”的新论述,再次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这是我们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讲是有机统一的、相辅相成的”,“不能因为经济发展遇到一点困难,就开始动铺摊子上项目、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念头,甚至想方设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保护环境的理念,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攻坚克难,坚持不懈,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信心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强化基础,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的整体水平
“263”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环境基础设施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区内部分地区污水管网不到位,特别是一些城中村、老小区以及邹区镇大量的农村地区生活污水还未能接管,雨污不分流,对周边河道环境影响极大,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可能已经是影响部分河道水环境的主要原因,建议区政府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继续加大改造和建设力度。
(三)围绕重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去年年底,区政府根据相关要求,认真排查和梳理了全区当前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形成了四大类15个突出环境问题的清单和整治方案。2018年12月底在区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作了汇报并在区政府网站上作了公示,具有法定效力。区政府要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按照时序进度,确保所列问题都能得到切实解决。
(四)协同推进,促进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要统筹处理好建设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城市建设方面,受大气管控要求,有些基础设施项目的工期受到影响,不能及时发挥效益,建议进一步研究细化管控措施,采取提高防护要求、区间错时施工等方法尽量减少停工影响。在企业发展需求方面,一方面对落后产能要坚决关停,另一方面对于符合行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要区别对待,允许和鼓励技术改造,帮助企业实现达标排放,指导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通过标杆作用引领行业发展。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全区上下投入了大量资金,农村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观,但农村的空巢化现象也使得整治后真正的受益人群少,综合效益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要在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导当地结合地方特色发展绿色产业,推进城乡协同发展,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五)上下联动,打通环境监督“最后一公里”
2018年9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聚集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决议》中明确,要在全省逐步推广乡镇年度环境报告制度,形成全覆盖的环境监督机制,打通环境监督“最后一公里”。去年,省人大在宜兴、东台开展了试点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年4月11日,市人大环资城建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辖市区人大要全面开展好这项工作。为此,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在学习试点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指导邹区镇人大开展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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