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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发布日期:2019-07-11 来源:人社局 |
一、存在问题 (一)执法效果不够明显。一方面当前在防暑降温、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还不够具体,处罚的力度还比较小,还不能有效震慑和遏制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劳动监察力量和日益增长的维权诉求还不适应,我区人均办案100起以上,而且每年还以20%左右递增,监管重点基本放在工资社保等方面。 (二)防暑降温等福利在实际中覆盖还不够全面。对于网络平台等新型劳动关系用工,还存在难以界定的问题,大部分没有享受防暑降温等福利。对于享受退休待遇等存在劳务关系的人员,部分单位还落实不了与劳动者相同福利待遇,个人通过民事途径又难以操作。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也很少会主动去落实这方面福利。 (三)防暑降温取证还比较困难。对于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大部分单位都没有工作场所温度记录,即使有也基本是单方面记录,法律上也没有记录的强制要求。同时对高温费的相关岗位很难确认,通过集体合同约定也比较困难,比如驾驶员等,各个车制冷效果不一,车外活动时间不固定等因素确实存在。 二、建议 1 、对防暑降温、劳动者权益保护等规定进行细化,方便操作。 2、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强化监管,对违法行行为形成震慑和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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