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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市县两级综合试点时间安排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0-06-17 来源:江苏省统计局 | ||||||||||||
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苏人普办字〔2020〕2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调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市县两级综合试点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各地普查试点时间安排的通知》,结合当前疫情变化和普查程序开发要求,决定对全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市县综合试点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两级综合试点标准时点安排在6月11日的不受影响,按原计划完成试点各阶段工作任务。市县两级综合试点标准时点安排在7月1日的,标准时点推迟到7月21日。 二、7月21日综合试点各阶段主要工作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进行: (一)建筑物标绘、小区划分并上报,7月12日前完成,在区划和标绘系统(试点培训版)中进行相关操作; (二)摸底,7月14-20日; (三)短表登记,7月21-27日,其中自主填报为7月14-24日; (四)长表抽样、登记,7月28日-8月3日; (五)比对复查,7月28日-8月5日。 三、各地要加强领导,统筹做好试点调整后的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试点期间要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请各地于6月29日前,将计划在7月21日开展试点的地区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联系人:周季瑶;联系电话:(025)85796065。 附件:7月21日试点地区登记表
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附件 7月21日试点地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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