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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市县级综合试点数据采集处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7-15 来源:江苏省统计局 |
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苏人普办字〔2020〕29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继续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市县级综合试点数据采集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调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市县两级综合试点时间安排的通知》(苏人普办字〔2020〕22号),全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二批市县综合试点标准时点为7月21日。为保证综合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综合试点期间数据采集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省、市、县级综合试点数据采集处理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备工作 (一)数据处理机构和办公环境准备 各级人普办应成立数据处理组,落实好数据处理人员,将责任明确到人;准备相应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具备充足的电脑,用于综合试点期间的系统管理、进度查看、数据查询、汇总等相关工作。 (二)软件培训 各级人普办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普查管理平台、采集报送平台、企业微信APP、七人普采集报送小程序以及自主填报小程序的使用培训工作,确保各级人普办工作人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等及时下载安装企业微信。 (三)普查区划分及地图数据准备 各级人普办普查区标绘人员在试点摸底开始前,负责完成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工作。 (四)人员信息收集与导入 各级人普办负责收集整理本级或下级人普办业务管理员、数据处理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信息,填写到《人员导入模板》文件中(详见附件)。7月13日,各级系统管理员负责将本级或下级的人员信息导入到平台中。 (五)普查人员任务分配 乡镇级人普办负责收集整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其任务分配信息。乡镇级业务管理员从普查管理平台导出《任务分配导入模板》文件,将上述人员及其分配信息填入该文件,于7月13日导入到平台中。 二、环境信息 (一)平台端 培训环境:https://wgpx-rkpc.tgovcloud.com/rpx5/ 试点环境:https://wgpx-rkpc.tgovcloud.com/rpx6/ (二)移动端 在应用商店里下载安装企业微信。进入“七人普江苏培训”企业号,进入工作台,内挂培训和试点两个小程序。 培训小程序:人口普查数据采集测试培训; 试点小程序:人口普查采集试点。 三、技术支持 综合试点期间,省人普办数据处理联系人:张泚:025-83590751、王文聪:025-83590733。
江苏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