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常州市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农业农村局 |
常财农〔2020〕34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苏财基金〔2019〕4号)《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现代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苏基金发〔2015〕6号)、市政府办公室《常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常州市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9日
2020年6月19日,常州市财政局与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常州市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为了促进常州市农业发展,对基金的规模和投资方向做了以下说明。 第二章 基金规模和投资方向 第四条 农业基金首期规模1亿元人民币,逐年分步到位,按项目实际投资情况缴纳出资。后期视基金发展情况适度扩大基金规模。 第五条 农业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财政资金及引导参与的金融和社会资本,其中: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常州市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人,以财政资金首期出资2900万元,出资总规模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50%;常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基金管理人;积极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 农业基金应当在常州市范围内注册。 第六条 农业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可延长2年。 第七条 农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有发展潜力、有带动能力、有上市意愿的优质农业企业,投资于常州市内企业的项目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80%。主要投资方向包括: (一)现代种业、农业智能化生产、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 (二)农业机械装备提升; (三)农业电子商务发展,“互联网+农业”模式创新; (四)特色与健康种养殖; (五)农业资源开发利用; (六)为农服务企业; (七)投向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规模、一二三产融合力度大、技术优势明显的优质、高效农业产业项目。 此办法,为促进常州农村产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起到了积极的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