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来了:六大改革要点梳理
发布日期:2020-05-07  字号:〖
 

1、取消了目前创业板现行发行条件中关于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方面的要求。

2、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或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退市触发期限统一调整为四个月;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停牌时点由“知悉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司法裁判生效”,给予投资者更充分的交易机会。

3、增加新股不设涨跌幅天数,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放宽创业板股票涨跌幅至20%。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放宽为20%。

也就是说,无论新股还是存量个股,涨跌幅比例通通为20%。深交所表示,此次修订旨在提高市场活跃度,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减少交易阻力。

4、明确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应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同时,删除原规则中2日、5日冷静期要求。

5、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继续接收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中国证监会将按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

6、允许创业板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配售股票,深交所公布配售股票出借信息。明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出借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