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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1-05 来源:市场监管局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经常州市钟楼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1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应登录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首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也可通过http://www.jsgsj.gov.cn:58888/直接访问)进行网上申报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报。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