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有关文件要求,区政协工作机构调整如下:
(一)区政协办公室,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二)区政协研究室,与区政协办公室合署办公,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三)区政协提案和委员工作委员会,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四)区政协经济科技和农业农村委员会,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五)区政协教文卫体和文史委员会,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六)区政协环境资源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七)区政协社法民宗和港澳台侨委员会,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不再保留区政协专门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