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利息为诱饵集资诈骗,造假、隐瞒事实不断扩大集资,赣州一女教师集资诈骗同事亲友9619余万元!越陷越深直至无力偿还……
2014年至2018年7月,郑某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投资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需要融资发展的事实,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的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手段,骗取身边同事、朋友集资。
为使集资资金链不断裂,隐瞒事实、假造诚信,先后成立2家公司,并以公司抵押业务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不断扩大集资人员范围及集资金额。
至案发时,被告人郑某共向30人集资本金人民币96192863元,归还本金人民币75175990元,支付利息人民币15125157元,造成张某、邓某等19名被害人,实际损失人民币9337828元。
郑某原本有一份教师的职业,为何要借这么多钱?而这些钱都拿去干什么了?
2018年7月9日,被告人郑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对公诉机关提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并判决责令被告人郑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9337828元,返还被害人。
别以为非法集资离你很遥远,在你抱有侥幸心里的时候,没准已经在“陷阱”里。
记住,非法集资一般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非法性,即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2、利诱性,即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3、社会性,即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常以以下五种形式出现在你身边
1、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期货交易、典当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券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份额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利用互联网设立P2P、投资基金、电子黄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天上不会掉馅饼 一起牢记四个不
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对企业“背景”不迷信 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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