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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67/2022-00420
组配分类:政府集中采购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22-07-13 发布日期: 2022-07-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国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预留中小企业项目范围。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
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预留中小企业项目范围。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由原来的200万元以下统一提高到400万元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应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采购需求模块予以专项说明。

二、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市级财政部门制定统一的政府采购文件格式模板,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各项优惠举措。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给予6%的扣除。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公开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信息。市级财政部门将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增设自动生成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数据和中小企业预算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功能。2022年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所提供的表格格式,及时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推送本部门(单位)上一年度采购项目名称、预留份额措施、采购金额及合同公示网址等信息(具体格式见附件2),涉及以前年度系统无法自动取数的部分,各级预算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提前梳理,自行补充完善后推送。自2023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在一季度末公开本部门(单位)上年度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信息。

四、落实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疫情等特殊时期,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通知》(常财购〔2021〕10号)的要求,落实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可增设预付条款。涉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与疫情防控或应急事项紧密相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至100%。

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培训和督促力度,定期对同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和合同签订等情况进行通报。

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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