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终,许多老百姓通过一年的辛勤努力、奋力打拼,钱包鼓了起来,日子富了起来。此时,不少人就有了投资理财的念头,钟楼区处非办在此提醒大家:投资需谨慎,千万别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多发,犯罪手段日益高明、手法变换花样翻新,且隐蔽性不断增强,通常在资金链断裂、犯罪嫌疑人失联时,被害人才知道上当受骗。
以下重点需牢记!
一、涉及罪名及立案标准
非法集资涉及两大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100万元以上;个人集资诈骗数额达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达50万元以上,就构成了刑事犯罪。
二、二者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主观故意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主观上也意图还本付息,其行为侵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集资诈骗的行为人则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该罪不仅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还侵犯了投资人的公私财产权益。
三、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打着创业、扩大生产经营的名号,以高利率或者高回报为诱饵,采取虚假承诺的方式牟取公众巨额财物。
二是超出经营范围,以投资、生产经营项目为载体,实施经济犯罪。
三是采取虚假宣传,利用银行网点、车行以推荐理财产品为掩护掩盖非法目的。
四是利用新兴经济模式的专业性,推行新的犯罪模式。例如推出办理会员卡,投资“全柜柜子”“复媒体墙”项目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五是在街头、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推荐“投资理财”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六是以互联网金融、私募入股、虚拟数字货币、区块链、慈善、财富管理、P2P、担保等名义聚集资金,无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文书,要求以现金或其他方式缴纳投资款。
四、非法集资犯罪特点
我们应当如何辨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通常具备非法性、利诱性、公开性、社会性四大特点。
非法性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向社会吸收资金。
利诱性是指犯罪嫌疑人往往以高利率或者高回报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以货币、股权、实物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公开性是指通过发传单、设点位、投放广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
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或者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五、如何防范被非法集资?
一定要牢记“三要、三不要”
一是要理性不要侥幸。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投资要冷静分析,不被“高额回报”蛊惑。
二是要稳健不要冒险。投资前应看融资是否合法,企业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是要警惕不要盲目。在日常理财活动中,必须要有正规的书面协议,投资过程中的书面凭证、录像、录音、照片、电话、地址等应当保存,如涉嫌刑事案件,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从而减少个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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