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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钟楼区制定出台了《常州市钟楼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为加快推动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及“一网统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效率,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13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8〕68号)、《市政府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22〕8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向全区各板块、各部门广泛征求修改意见,网上公示一个月,在吸收采纳各方建议的基础上,对文件进行了论证完善,最终形成《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九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主要说明了出台《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遵循的原则和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各政务部门的职责。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主要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重要性、更新机制。
3.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主要明确了在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上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的职责、对各政务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相关要求。
4.政务信息资源分类与共享要求。主要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建设和共享工作的相关要求。
5.资源采集。主要明确了各政务部门采集政务信息资源并录入信息资源库的规范、程序等相关要求。
6.资源共享与使用。主要明确了提供部门报送共享信息的原则和要求,使用部门申请使用共享信息的流程、原则等相关要求。
7.监督管理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的监督与保障。主要明确了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区城运中心等部门的职责及对各政务部门的年度考评内容。
8.安全责任。主要明确了各政务部门、相关责任人及所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使用者违反规定的后果。
9.附则。主要补充说明了原《办法》在新《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