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将钟楼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
进行更名的决定
(2024年5月23日钟楼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将钟楼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钟楼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将钟楼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钟楼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将钟楼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钟楼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关于接受董彩凤同志辞去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5月23日钟楼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董彩凤同志辞去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孙兰勤同志辞去常州市钟楼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5月23日钟楼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常州市钟楼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兰勤同志辞去常州市钟楼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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