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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发布日期:2024-12-30   来源:人大办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1230日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德森同志为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1230日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杨伟同志为常州市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张伟同志为常州市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余丽钰同志常州市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刘文禹同志常州市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王侃同志为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钱永峰同志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陈宏芳同志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超鲲同志辞去常州市钟楼区

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1230日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超鲲同志辞去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万玛公桑同志辞去常州市钟楼区

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1230日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万玛公桑同志辞去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德森同志代理常州市钟楼区

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41230日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李德森同志代理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文禹等同志辞去常州市钟楼区

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1230日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常州市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文禹、余丽钰同志辞去常州市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常州市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丁莉、刘文禹、余丽钰同志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了辞去代表职务请求,钟楼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代表职务。孙亚军同志已调离本行政区域,依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因工作需要,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王芳、李德森、杨伟、张伟、陈冬芬、陈增强、周伟奇、赵琰、恽雄、祝涵杰、常素、崔贤等12位同志分别在邹区镇、北港街道、新闸街道、永红街道、西林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等12个选区补选为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钟楼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依法确认上述12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目前,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38名。

特此公告。

常州市钟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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