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州市钟楼区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钟楼区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
常州市钟楼区房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钟楼区委、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钟楼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钟委发[2010]33号),区房产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配合上级部门,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参与危旧房改造和老住宅区综合整治的推进工作,着力解决本区域内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订本地区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工作;做好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村镇房屋权属登记。颁发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负责辖区内拆迁房屋确权以及相关资料归档等管理工作。
(四)接受市局委托部署实施、经营管理全区直管公房,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协助做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五)制订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走访调查、资格初审、年审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市局委托管理全区廉租住房、公共租屋的租金征收、房屋修缮等管理工作。
(六)承担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本市住房制度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辖区各房改单位的业务工作,参与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房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房产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产权科)
负责局各类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印发工作和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和归档工作,做好上级有关文件的收发、传阅工作,建立各类工作台账;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做好会务工作和会议决议督办工作;负责局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做好对内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接待工作,承办来信来访、人大、政协会议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保密保管,做好局财务、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房产权属档案的管理;依法办理村镇房屋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权属的转移登记,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以及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工作;负责村镇房屋拆迁过程中的产权审核、权证注销工作;受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村镇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办理换市产权证的手续,并向市产监处移交房产档案。
(二)物业监管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招、投标的监管工作,会同街道办事处筹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与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撤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协调和处理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和投诉,会同市相关部门维护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协助市房管部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做好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接受市局委托经营管理全区直管公房,负责租金征收、房屋修缮和房屋安全管理,承担防汛、防台等政府职责,协助做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接受市局委托管理全区廉租住房、公共租屋,负责租金征收、房屋修缮和房屋安全等管理工作。制订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走访调查、资格初审、年审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房产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