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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经济环境由高速增长阶段逐步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激励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钟楼区特制定《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钟政发〔2018〕10号),同时成立了钟楼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钟政办发〔2018〕7号)。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2017年11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7〕143号),部署建立以工业企业单位资源产出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评价机制,引导和推进全省工业经济更高层次发展。
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借鉴苏州、无锡和南京等先行地区的经验,市政府于2018年1月22日发布了《常州市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2号),以指导全市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2月27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又发布了《常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27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按照“两聚一高”总体要求,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电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费用占销售比重等为主要评价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推动我区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
综合评价工作坚持绩效优先、客观公正、板块为主、分类施策的原则,主要目标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8年底前完成对全区所有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数据信息归集全覆盖。第二阶段,2020年底前完成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全部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综合评价工作明确了三大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开展综合评价
一是建立综合评价制度。从质量效益、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贡献等多个维度,构建“6+X”指标体系,加快建立起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二是合理设置评价标准。坚持绩效为先,合理设置各项指标权重,既要充分体现优质企业与低效企业的差距,又要避免单项指标权重过大而影响综合评价结果,也要避免短期波动对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产生过大影响。三是科学分档归类。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将企业分为“4+T”类。
(二)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一是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和指导。把评价结果作为产业政策引导、招商引资、资源要素配置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机制。开发区、镇、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基于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加强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三是建立信息预测决策机制。充分整合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信息资源,逐步建立支撑决策研判的企业信息资源库,为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企业信息服务。
(三)建立完善数据平台
一是自建全区统一的数据平台。自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息系统平台,自建平台设在区电子政务中心。二是加强信息采集录入管理。平台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实行“谁主管、谁归集,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三是强化信息安全管理。采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与风险评估等多种措施确保涉企评价数据信息安全。
(三)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着力从四个方面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全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开发区、镇、各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强协同配合,各职能部门和板块要依照各自职责,主动做好数据信息的上报和比对工作,加强沟通联系。三是加强考评督导,加强对相关部门以及开发区、镇、各街道工作进展情况的培训、考评和督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及时做好总结,全面评价工作成效。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