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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指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钟楼区制定下发《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钟政办发〔2018〕5号)。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2015年1月,区委、区政府印发《钟楼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2016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印发实施。2016年12月,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常政办发〔2016〕188号)。2017年9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2018年2月3日下午,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并讨论同意区安委办提出的《钟楼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2018年3月12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钟楼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钟政办发〔2018〕5号)。
二、主要内容
《钟楼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结果运用和附则等五个部分。
(一)总则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责任考核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在区政府领导下,对开发区、邹区镇、各街道和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
(二)考核内容
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建立目标体系,强化工作考核;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突出工作重点,严格依法监管;加强能力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措施落实,提升保障能力五方面,以及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三)评分标准
区安委办拟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和具体评分标准,经区安委会审定后印发施行。开发区、邹区镇、各街道和各专业委员会每年7月8日前报送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1月8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区安委会成立考核组,组织现场核查抽查。考核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对开发区、邹区镇、各街道和区级部门综合考核的依据之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四)结果运用
对考核先进的地区、专业委员会、单位以及个人,由区安委办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地区或专业委员会,由区安委办负责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