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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地处常州西部,位于区域地面沉降易发区。邹区镇范围内有煤矿采空区尚未完全治理,存在地面塌陷隐患(卜弋桥煤矿和厚余煤矿(部分))。因此,为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制定《钟楼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区情需要
2018年,钟楼区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积极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经过为期一个月的详细排查,发现了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位置:钟楼区邹区镇新屋村(原段庄村)卜弋桥煤矿采空区和厚余煤矿采空区(部分)。经省国土资源厅、常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专家论证,已列为重要隐患点记录在册。
因此,本《预案》的制定,既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要求,也是钟楼区地质灾害实情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本《预案》严格参照上级文件要求,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钟楼区实际,经专家论证之后编制而成。共分为七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适用本《预案》。
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快速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
3、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
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应急专家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四个部分。
1、应急指挥机构
当出现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区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国土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应急办、发改、经信、教文、公安、民政、财政、国土、建设、运管、水利、卫生计生、房管、安监、民防、红十字会、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2、办事机构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区国土分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国土分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3、应急专家组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建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可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或提请上级部门派遣市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为钟楼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4、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与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现场指挥由区国土分局局长或分管局长担任,现场指挥场所及相关保障工作由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提供。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组、调查监测组、医疗救护组、疏散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由相关责任单位和技术人员组织,受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体系。
1、监测与预警
通过编制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汛期重点时段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做到实时监测,提前预警预报。
2、发布与响应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据按照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将预警等级由强到弱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应预警响应,进入预警状态。当预警区域内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险(灾)情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
1、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采取灾情速报、先期处置的方式,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突发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在立即上报有关情况的同时,根据灾(险)情具体情况,先期采取应急对策处置,防止灾情的加剧和危害的扩大。
2、分级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照险情和灾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出现小型(Ⅳ级)地质灾(险)情时,启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出现特大型(I级)、大型(II级)地质灾(险)情时,速报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进行配合。
3、应急终止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经专家组会商或鉴定突发地质灾害险(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受伤、被困人员已被解救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灾害发生,区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后,应急终止。
(五)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在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相关部门、事发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应急保障
明确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经费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安排,确保经费由保障。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保障工作。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检查,实现动态更新管理。
(七)责任与奖惩
本《预案》规定,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实行问责。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通过奖励与惩治结合的方式,提高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