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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的基础环节,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又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现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结合钟楼区实际,制定《钟楼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预案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事件分级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三)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领导、科学评估、预防为主。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件发生后,由国家农业部、省级、市级、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响应,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农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卫计局、环保局、城管局、镇及各街道分管领导。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局长担任,分管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农业局各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职责任务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负责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三、预测预警和报告评估
(一)预测预警
区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依法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植养殖及收贮运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二)事件报告与评估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等。
四、应急响应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实行分级响应。
(一)指挥协调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相关单位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二)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当地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响应终止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即终止。
五、后期处置
各地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六、应急保障
信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技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物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
七、监督管理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 则
钟楼区农业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