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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政发﹝2018﹞23号)精神,加强常州市政务诚信建设,2018年7月3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77号)。
二、出台意义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77号)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职能分工,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市政府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因此,出台《钟楼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可以加强我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构建具有钟楼特色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出台《钟楼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并顺利实施,是钟楼区的先行之举。
三、 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100%,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记录、共享与应用取得积极成效,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形成;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政务诚信环境显著改善。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审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深化 “放管服” 改革,推广 “不见面” 审批,固化 “3550” 改革成果,启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和全流程审批公开、限时办结;扎实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 ,提升 “不见面审批(服务)” 质量。
(二)加强政策落实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政策意见,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要求,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强化新旧政策衔接,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加强事中事后绩效评价,适时组织政策评估,合理调整完善,提高科学性、可操作性。对拒不履行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财政资金补助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财政资金补助申请标准,对选树为诚信典型或信用状况良好的申报主体优先给予资金补助,对被确定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申报主体不纳入资金补助范围(社会福利、救助和扶贫资金除外)。完善财政资金补助领域专家评审、公示、稽查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合同履行、款项支付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建立采购人信用承诺制度,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政务公开、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合同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的契约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规范政府在合作项目中的履约行为,提高政府履约能力,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优化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用环境。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并将有关政府失信行为及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六)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加强失信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处理和惩戒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
(七)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政务诚信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明确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权力限制及职责,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加强对政府承诺事项延续性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招商引资评价体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八)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债务领域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建立政府性债务监督公开制度。健全政府性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债务审计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债务管理列入财政工作考核。强化对人民政府任期内债务的举借、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
(九)加强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责任体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成员依据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加大对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力度,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严肃处理。指导、监督开发区、镇、各街道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引导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
(十)加强开发区、镇、各街道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开发区、镇、各街道公开承诺制度,加大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公共卫生、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积极推广“政社互动”模式建设,通过进一步明晰开发区管委会、邹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与城乡村(居)委会的权责关系,推行乡镇街道中心“一门式”服务。引导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契约管理、村规民约等方式,就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奖励扶助政策等作出双向承诺并诚信履约,全面提高诚信政府服务能力。把政务诚信建设的要求融入文明村镇创建内容,加大测评权重。以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居、信用户、信用市场及示范街区等创建为载体,将信用体系建设向村居、社区推进。在农业开发、环境整治、集体经济扶持等方面对信用村予以支持;在就业、扶贫、养老、信贷等方面对信用户予以倾斜。在开发区、镇、各街道加大对诚实守信的宣传工作力度,逐步设立诚信宣传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