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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2017年11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7〕143号),部署建立以工业企业单位资源产出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评价机制,引导和推进全省工业经济更高层次发展。
市政府于2018年1月22日发布了《常州市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2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月27日又发布了《常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27号)。
二、出台意义
为更好地指导全区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制订《钟楼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主要适用于全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设定、综合素质得分及分类评定、结果运用等。
三、主要特点
指标体系及权重略有不同。
常州市6项核心指标分别为: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电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经费占销售的比重。权重占比分别为30%、20%、10%、10%、10%、10%。另外,预留了10%给各辖市区自行分配。
钟楼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考市级及其他辖市区指标设定, 6项核心指标权重占比分别为35%、25%、10%、1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