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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常政规〔201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钟楼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市政府于2018年11月出台了《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常政规[2018]7号)。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实施方案》明确,钟楼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因地制宜、自主实施、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熟一梯加装一梯。 加装电梯工作突出业主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在一定范围内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 三、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的多层住宅。 四、实施程序
五、保障措施 钟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小组,设立服务专窗,协调解决加装电梯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加装电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