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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 2019-07-22    来源:市监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钟楼区永红陶刘副食品商行:

        本局于2019年1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钟市监案字〔2019〕S00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34.2元;2.罚款5000元;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段秀玉、刘文俊   联系电话:0519-86960743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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