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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4-15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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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经区政府同意,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这是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17号文件之后,我区针对恢复生猪生产出台的专项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出台,既是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省、市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快生猪生产恢复、保障市场供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举措,更是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住“三农”基本盘的积极行动。
一、出台背景
猪肉是与粮食同等重要的农产品,是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肉类消费品,抓好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工作对保民生、保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多次强调要抓好畜禽生产,保障市场稳定供应。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进行研究,作出部署,并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
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把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按照“保种猪稳基础、保规模稳供应、保安全提能力”的总体方针,落实“目标任务更精准、激励政策更精准、工作措施更精准”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出台恢复生猪生产激励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了本意见,有力地推动我区生猪生产恢复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涵盖了行政审批、环保、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关键领域的支持政策,强化了责任落实、督查推动的行政措施。
1、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做到应保尽保。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把新建规模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列入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加快新建规模养猪场的选址落地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有针对性地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原政策规定的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的需求。
2、严格监管,落实环境保护与生物安全措施。坚持生态环保优先,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新建规模猪场的防疫监管,落实好封闭管理、泔水禁喂、消毒灭源和“全进全出”等综合管理措施。持续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点猪病的防控工作,扎实做好检疫监管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千方百计保障养殖安全。
3、加大金融、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对新增年出栏5000头商品肥猪给予100元/头的奖励。二是对购买符合省级要求条件的种猪,区财政给予100元/头的奖补。三是为规模养猪场申请贷款、进行融资提供支持。配合银保监部门全面落实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政策,做好新建规模猪场的贷款贴息工作。
4、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将2020年全区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同时要求邹区镇、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目标任务,强化规划引导,细化政策落实,把促进生猪生产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形成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的合力,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同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三、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精准施策,突出钟楼特色,注重政策的连续性与创新性,是我区近年来出台的针对性最强的生猪产业政策措施。突出奖补基础产能、突出奖补规模企业、突出保障养殖用地、突出优化生态环境、突出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充分调动规模猪场的生产积极性,加快新建猪场产能投产达产,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