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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常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特起草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全区范围内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通过此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全区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工作内容 1、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对全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全面摸清权属状况、自然状况及公共管制情况等。 2、开展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全区自然资源产权主体。 3、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数据库建设,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实现统一管理、互通共享。 4、成果汇总,包括数据汇总、成果分析、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四、时间安排 1、2020年5-12月,全面部署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方案编制、技术准备、资料收集、宣传动员等工作。 2、2021年1月-2022年12月,根据工作方案,按年度计划要求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同时完成区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 3、2023年起,在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