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镇、各街道,区有关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2020年钟楼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钟楼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钟楼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钟委发〔2017〕29号)等文件,制定2020年钟楼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钟楼区PM2.5年均浓度降到45.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地表水省考断面共3个,水质优Ⅲ比例达到100%;水功能区达标率82%以上。
2020年,钟楼区单位GDP水耗比2015年下降23%;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0%;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林木覆盖率、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规定目标。
2020年,钟楼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22.00%、26.00%、27.00%、25.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41.9%、21.7 %、28.0%以上。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地下水国考点位质量极差比例在15%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全面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强化综合治理,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设置柴油货车排放检测站(点),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加大路检路查、入户检查、遥感检测力度,将频繁超标柴油货车纳入黑名单管理,完善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强排放检验机构检查。完成重点企业运输车辆车牌识别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二是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6月底前配合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持续开展申报登记和标识管理。加强秋冬季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加快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使用,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三是开展清洁油品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持续开展清除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抽检,加油站汽柴油抽检覆盖率达到30%;储油库(包括企业、物流公司自备油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加油站点的车用尿素进行质量监督抽检,抽检覆盖率达到30%。四是开展清洁运输行动。协同推进内河水运航道网络建设和提升,推动港口码头设施技术改造。鼓励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加快岸电设施建设,建成港口岸电设施6套,提高使用率。主要港口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2.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一是加强重点行业治理改造。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实现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重点非电行业全面实行超低排放。开展重点企业提升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加热炉、熔化炉、烘干炉、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二是实施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在初步排查的100台基础上,对全区所有已建及在建天然气锅炉进一步调查,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或更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三是加强散煤治理。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打击销售使用灰分大于15%、硫分大于0.7%的劣质煤。四是“散乱污”整治。加强长效管理,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3.严格管控各类扬尘。一是严格工地扬尘监管。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实行停工整治。严格施工工地扬尘防控的征信考核。二是严格堆场扬尘监管。夯实港口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监管责任,提升堆场扬尘防控水平。推进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三是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年底前,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管理,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强化渣土运输企业诚信考核,对失信企业依法取消其营运资质。加强对施工工地弃土场的扬尘管理。四是实施降尘考核。全面排查整治扬尘污染源,有效提升区域扬尘网格化监管水平,开展镇、街道降尘监测和考核,降尘量不得高于4.5吨/月·平方公里。
4.深化VOCs专项治理。一是重点企业VOCs治理。鼓励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年底前完成5家汽修企业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完善VOCs排放控制综合管理系统,更新完善全区VOCs名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继续组织6家重点企业编制实施“一企一策”方案。加强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改造,对采用单一光氧、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收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企业继续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2020年,全区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35%以上。排放量10吨以上的重点企业完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设施安装、验收与联网,中小型企业加快推进用电量等工况监控设施安装,提升VOCs排放监控能力。二是油品储运销行业VOCs治理。加强油气管理,完成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三是表面涂装行业VOCs专项整治。继续推广使用低VOCs的油漆、涂料。重点对金属、塑料表面涂装过程中产生的VOCs进行整治。建设1个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
5.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一是秸秆禁烧管控。强化镇、街道、园区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格制止秸秆焚烧和抛河行为。二是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堵疏结合,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强畜禽养殖场废气治理,开展氨排放控制试点。
6. 加强面源污染控制。一是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餐饮行业“负面清单”全覆盖。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以及除异味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完成一个餐饮一条街的油烟处理设施集中统一清洗维护试点工作。1000平方米及以上餐饮企业全部安装用电监控设施,年底前完成5家餐饮企业用电监控安装。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二是加强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有效防止空气污染。
7. 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实现“省级预警,市县响应”,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及时制订并实施臭氧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定期更新工业企业、工地应急管控清单,并且向社会公开。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建立健全“点位长”制和“网格长”制。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打击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下降25%。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1.打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战。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以“三消除”、“三整治”、“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一是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继续做好已完成整治城乡黑臭水体的效果评估及销号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提升整治。积极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打通断头浜,持续开展河道轮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畅流活水、长效保洁责任,实现长制久清。把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期间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制度化,同步加快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二是加快消除污水直排口和污水管网空白区。开展建成区沿河排口、暗涵内排口、沿河截流干管等排查,科学实施污水直排口消除工程,重点解决旱天污水直排,有效管控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开展污水管网建设、截污等工程,消除锁桥河、西市河、南市河、后塘河、白荡河、梧桐河等6条河道劣V类现象。以城郊接合部、城中村、老旧城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情况,分析评估存在问题,科学确定方案对策。6月底前,完成邹区镇凌家塘市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市场内污水应接尽接。2020年建设污水管网3公里以上,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三是加强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及养护管理。提升新建污水管网质量管控水平,高标准实施管网工程建设。提升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和养护管理水平,全面排查检测雨污水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状况,查清错接、混接和渗漏等问题,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管网改造与修复。2020年,完成管网排查检测27公里以上。四是开展“小散乱”排水整治。以街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农贸市场、小餐饮、夜排档、理发店、洗浴、洗车场、洗衣店、小诊所、建设工地等“小散乱”排水户问题排查,上半年制定整治计划,形成问题清单,加大对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污水乱排直排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年内完成10平方公里以上的先行示范区整治。五是开展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整治。全面排查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单位庭院内部雨污水管网和检查井错接混接、总排口接管等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明确任务清单,推进实施管网修复改造和建设。六是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综合能力。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0年启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建设工程。规范处理污泥,建立污泥转运和处理处置全过程可追溯的监管体系。七是提升工业废水处理能力。加强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废水治理,抓好工业园区(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工作,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组织对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评估,开展工业园区(集聚区)和工业企业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整治达标后的企业或小型工业园区,绘制雨污水管网布局走向图,明确总排口接管位置,并在主要出入口上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八是夯实“河长制”责任。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河长制”工作考核,督促各级河长切实履行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职责,形成治污合力。
2.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一是综合整治排污口。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档,强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完成京杭运河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形成“一口一档”、“一口一策”。2020年,实现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二是加强船舶污染防治。规划建设靠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加快建设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有效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2020年底前,所有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船闸锚地建成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完成辖区400GT以下适改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三是防范环境风险。全面排查入京杭运河等区域泵闸站,针对存在问题的,按照“一点一策”要求于2020年4月底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时整治到位。四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严禁非法采砂,实行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严格保护水生态空间,加快构建水生态廊道。
3.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一是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适时开展调水引流,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态流量。2020年,完成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建设。完善联动机制,在发生水质异常波动时,及时调查、及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二是组织实施重点治太工程项目。全面梳理国家太湖治理总体方案、省太湖治理实施方案以及“水十条”、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方面要求,结合实际,排定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确保项目早实施、早见效。三是强化重点断面专项综合整治。3月中旬前制定“一点一策”,制定省考断面的整治提升方案,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建立健全断面长制。开展“十四五”新增国省考断面污染源排查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断面,落实针对性整治措施,必要时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四是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江苏省太湖流域“十三五”总氮总磷总量控制方案》,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控制目标。严格执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按照《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要求,完成六大重点行业和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4.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规划发展村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配套,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2020年底前,每个行政村都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90%以上。二是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继续开展镇村全域垃圾分类试点,完成所有行政村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三是全面治理农村厕所粪污。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100%。推进公厕建设,完善公厕布局,提升公厕标准,丰富公厕功能。四是科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田轮作休耕。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行农药、化肥减施,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减少5%,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五是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有序推进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出,2020年底前禁养区内养殖行为全部退出。制定出台池塘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水产健康养殖比例达65%。六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开展规模以下养殖场整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0%。七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按照“摸清底数-试点示范-全面完成”三阶段的工作思路,2020年5月底前,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并开展整治试点工作。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农产品土壤环境质量和建设用地人居环境安全。
1.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基本达到全覆盖,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建设1座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二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规范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建成投运市政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三是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源头减量。统筹协调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途径,压缩危险废物贮存周期,严控增量。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保障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严格废弃化学品处置环境管理。四是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规范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企业自行处置利用设施环境监测。
2.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一是持续深化土壤环境管理。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建立分类清单。全面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厂区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等工作。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二是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销号管理机制。排查土壤环境问题区域,结合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要求,配合省有关部门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落实省制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销号管理办法,对经风险管控、治理修复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目标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移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三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2020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百分比达到规定要求。四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建立地下水污染预防机制,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防治,强化重点区域地下水防渗的执法监管。完成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有序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
(四)推动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1.优化调整空间结构。一是调整空间布局。稳妥有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二是严控环境风险项目布局。继续推进实施城区范围内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搬迁和改造计划,扎实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内不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一是实施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完成省定下达任务。落实《常州市印染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辖区内印染企业发展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二是开展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开展全面排查,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有效提升行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三是深入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减小微化工企业数量,加快保留化工企业整治提升工作。严格化工产业准入,规范化工生产企业管理,强化企业本质安全要求。2020年完成4家化工生产企业关停验收。三是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低碳示范单位、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创建工作。
3.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结构。一是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完成市下达减煤任务,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和煤炭消费总量,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二是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用水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内。三是推进建筑绿色节能。到202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4.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一是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引导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方式,降低公路运输比例,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二是加快运输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广轻型电动物流车;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加快清洁能源船舶的推广使用。
(五)加快生态修复与保护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一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落实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省生态空间管控规划。根据统一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开展本地区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和管控区“一区一策”编制。贯彻落实国家、省管控要求,完善生态保护红线长效监管机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落实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政策。二是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实施邹区运河生态缓冲区建设。筑牢生物多样性网络,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补充调查工作。
3.高质量推进生态绿城建设。重点围绕区内大运河等生态资源,系统实施生态源保护工程、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扎实推进城乡公园绿地、生态绿道等工程建设,兼顾既往工程的延续性、系统性,进一步均衡生态产品辐射范围,体现生态绿城建设的普惠性。全年扩绿200亩、联网10公里。
(六)提升污染防治能力
1.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污染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按要求完成《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苏政办发〔2019〕25号)中的项目。开展“绿岛”建设试点,鼓励地方建设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
2.着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密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布设,实现重点区城、重要水域监测点位全覆盖。新建5个空气站,实现镇、街道空气站全覆盖,已建成的2个空气站补齐参数。强化对工业园区(集聚区)、化工园区的环境质量监测。
3. 着力提升环境监控能力。实现所有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联网。加强企事业单位生产、治污全过程用电等工况数据动态采集。列入秋冬季管控企业全部安装用电在线监控。工业园区(集聚区)环保基础设施安装视频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以及在线质控设施。按照建设布局,在高等级内河航道安装船舶尾气遥测系统。
4.着力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省级以上工业集中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组织开展核辐射应急桌面推演。开展“水平衡”“废平衡”专项执法检查。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推动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有效化解环境信访问题。
5.着力提升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力量,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七)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建立完善生态文化体系。一是培育生态文化。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调查,创作具有针对性的生态文化产品。开展环境教育、生态文化展示场馆、社会实践基地等场所创建工作,逐步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教育设施。二是加大问题曝光力度。继续在相关媒体开设曝光栏目,加大对突出环境问题曝光力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推进突出问题整改。三是推进社会共治。强化公众参与,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多方交流合作平台。选择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持续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四是倡导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消费理念宣传教育,传播《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推广绿色产品,到2020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80%。倡导绿色居住,鼓励简约生活,节约用水用电。鼓励绿色出行,到2020年,公众绿色出行率不低于50%。五是推进示范创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村创建工作。推进绿色学校、社区、家庭、机关、企业、医院、商场创建。
2.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一是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三线一单”,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二是加强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管理。进一步做好问题线索收集,完善业务系统与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提高平台可操作性,强化平台监督功能。三是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监管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度。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加强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调公安等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点环境问题联合调查处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4.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区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完善生态环境财政奖补机制。
(八)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规范环境秩序。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省级水环境突出问题,以及省级、市、区《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相关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整改要求,完善整改方案,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按照时序进度,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保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召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点评会,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市统一部署,做好内设机构的调整工作,挑选精干力量充实指挥部办公室人员配置,建立高效、顺畅、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主动履责,协同推进,凝聚合力,狠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
2、强化责任落实。根据目标任务书,层层分解明确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建立专项行动项目库,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资金安排、序时进度。严格工作标准,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不允许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突出问题媒体公开曝光,完善问题销号制度。建立督促检查制度,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对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督查推进会。
3、实施综合考评。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依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通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纳入区综合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专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的,依照相关条例办法,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