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区镇政府,区相关部门:
《2020年钟楼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钟楼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充分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扎实推进我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农机局《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9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1号)、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20年全区要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为原则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加大统筹力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秸秆其它形式利用协调推进。
二、补助对象
秸秆机械化还田包括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采取种植户自愿申报的实施方式。省级财政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作业标准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凡秸秆未按照作业标准全量机械化还田的一律不享受作业补助。
三、补助标准
省财政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亩10元标准进行补助。鼓励镇、村实行累加作业补助。
四、资金管理
(一)规范管理。省级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下拨到乡镇财政分局。乡镇财政分局要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或银行账号)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
(二)经费保障。镇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汇总公示以及档案管理等支出,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肃纪律。严禁将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镇、村(居)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五、执行时间
按照“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总体要求,夏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秋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
六、操作程序
(一)分解指标。区政府根据镇级稻麦种植面积、机具保有量等因素下达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指标和补助资金计划。镇级可结合实际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实施村。
(二)宣传告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将秸秆还田补助政策及作业要求、工作程序等通过媒体进行宣传;镇级负责向村(居)及种植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机手等发放《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1)进行宣传告知。
(三)补助确认。还田作业结束后,补助到实际种植户的还田面积及补助资金由村(居)填报《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详见附件2)进行确认,于夏季6月30日和秋季11月20日前上报到镇相关部门;镇级填写《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公示表》(详见附件3),并组织在村(居)内公示7天,抽查审核无误后填写《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汇总表》(详见附件4),于夏季7月15日和秋季11月30日前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并同时上报电子表格。
(四)第三方核查。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秸秆还田工作核查,重点核查补助面积的真实性以及作业质量是否满足下茬作物种植要求等,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核查面覆盖所有实施村,并于夏季8月15日和秋季12月31日前提交《钟楼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核查报告》。
(五)区级抽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在区政务平台将确认兑付的补助对象、补助面积、补助金额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
(六)资金兑付。经核查、抽查、公示无误后,由乡镇财政分局在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别将夏、秋两季秸秆还田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补助对象。
(七)检查评价。资金拨付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进行政策落实、操作程序、资金发放等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到位率、准确率和资金结余情况,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秸秆机械化还田全过程产生的档案资料原件由镇农技农机站负责进行归集整理、集中保管。鼓励镇建立电子资料库。
七、职责分工
镇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取得实效。
(一)镇政府职责
1.根据《2020年钟楼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镇《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协调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实施工作;
2.深入发动宣传,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等资料;
3.组织村(居)补助政策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农机手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
4.加强督查,对村(居)申报的作业补助面积进行抽查审核;按规定时间编报本镇(街道)《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汇总表》;
5.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和具体投诉处理;
6.安排必要组织经费,保障推进工作开展和档案管理。
(二)区农业农村局职责
1.制定《钟楼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
2.指导镇人民政府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工作;
3.编写补助政策、作业技术规范等材料,对镇进行业务培训;
4.汇总镇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组织抽查;
5.信息数据上报,建立材料信息档案;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
6.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协调做好投诉处理回复工作;
7.在区政务平台对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网上公示。
(三)区财政局职责
1.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做好补助政策宣传;
2.负责补助资金监管;
3.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组织抽查;
4.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作业补助资金。
5.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工作开展必需的政策宣传、技术服务、示范推广、汇总公示、第三方核查、档案管理等费用支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镇级也要成立相应的实施工作机构。
(二)严格规范程序。镇级组织告知、确认公示等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作。全区补助办法总体上由村(居)登记、公示、确认,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后直接补助到补助对象。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将按《2020年镇秸秆还田考核细则》(附件6)进行考核,秸秆还田补助工作过程中,要严把村(居)公示、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和区级督查关。要充分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该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1.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2.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
3.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公示表
4.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汇总表
5.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操作流程
6.2020年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考核细则
7.常州市钟楼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
8.关于成立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1
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补助对象
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补助:10元/亩。
补助范围
小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未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面积不享受补助(如鱼塘、藕田、高效设施农业面积等)。
申报时间
夏季申报截止时间:6月30日;
秋季申报截止时间:11月20日。
作业标准
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按照“钟楼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规定执行;常规还田耕深≥12cm
补助对象职责
1、严格按我区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2、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
3、主动接受村委会监督;
4、主动接受农业农村、财政以及第三方等单位核查;
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于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补助资金
结算程序
1、镇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各村委会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
2、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镇组织村级对作业面积等进行评价确认;
3、按要求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提交镇区农机部门;
4、经过村级公示7天;
5、区级第三方核查和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抽查,并在区级网站上公示;
6、乡镇财政分局于当年9月15日、次年1月31日前将夏秋补助资金分二次通过银行直接打卡到补助对象。
注:每个实施村必须在每个组公示栏中进行公告。
附件2
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
( 镇/街道)
村(居) 组(村/居委会盖章)
种植户
姓名
补助面积(亩)
补助资金(元)
身份证号码
一折通账号
(或银行账号)
作业机手
联系电话
合 计
本表(可附页)一式2份,村(居)委会、镇政府各存档1份。
组长签字: 村(居)会计签字:
村(居)主任签字: 村(居)书记签字:
附件3
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公示表
注:1.本表公示7天,如有异议,可向当地镇政府反映举报(电话: )。
2.此表一式2份,1份村(居)公示,1份镇存档。
3.补助标准:每亩10元。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镇政府(签字盖章):
附件4
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兑付汇总表
作业地点(村、居)
镇 政 府(街道办)
意 见
农技(机)站负责人签字:
财政所负责人签字: (镇或街道盖公章)
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4份,镇政府(街道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区级第三方各留1份。
附件5.docx
附件6
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自)评价表
镇(街道)(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评分内容和细则
分值
依据
自评
备注
一、组织发动(15分)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分),明确职责分工(2分),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4分),并及时上报(1分)。
9
制发文件、工作方案、有关制度
召开工作会议,明确目标任务,部署具体工作(3分)。
3
通知记录
组织动员,宣传政策(3分)。
小 计
15
二、工作保障(20分)
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开展(8分)。
8
实际情况
按要求组织村级公示(4分)。
4
公示表
审核作业面积(4分),汇总上报补助清册(4分)。
资料文件、补助清册
20
三、措施落实(30分)
严格按工作方案、有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6分)。
6
对照方案
根据作业任务测算机具作业能力,机具配备到位(3分)、机具配备合理(大中拖完成作业达总量的60%以上)(3分)。
机具投入作业情况
任务分解到村(4分),组织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实施作业(2分)。
实际组织情况
开展技术培训(2分);安排技术指导(2分);有作业现场演示(2分)。
活动记录技术资料
及时报送相关报表(3分)。台账资料完整、齐全、规范(3分)。
信息报表档案资料
30
四、效益 情况(30分)
完成区下达的还田作业面积(8分)、资金到位及时(4分)、准确(4分)、无违规结余(4分)。
核查结果
实施效果较好(2分),综合效益明显、对双禁工作有促进、社会认可(4分)。
跟踪调查
进行工作总结(1分)和年度绩效评价(3分)。
五、政策执行满意度(5分)随机抽查
100
附件7
常州市钟楼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是彻底解决秸秆出路、杜绝焚烧的最有效途径。我区经过近年的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实施,总结出适合本地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
一、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
1.麦秸秆机械化水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均匀抛撒→放水泡田→施基肥→秸秆还田机耕整地→机插秧;
2.麦秸秆机械化旱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均匀抛撒或机收时高留茬→施基肥→秸秆粉碎还田机粉碎灭茬→秸秆还田机(或旋耕机)耕整地→放水泡田→平田整地→机插秧。
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求:
⑴联合收割机必须带有秸秆切碎装置和抛撒装置。收割留茬≤15cm,秸秆切碎≤10cm,均匀抛撒于田里。
⑵大中型轮式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或反转灭茬机、旋耕机采用水旋耕或旱旋耕埋茬,作业深度≥12cm,达到将秸秆压入泥中,均匀搅拌效果。
⑶在常规施用基肥的基础上增施氮肥(以每100公斤秸秆增施纯氮1公斤为宜)。
⑷严格控制大田水层,水田耙平整作业后注意泥土沉实,机插时做到不飘秧、不倒秧和不栽插过深。
⑸农机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作业,选择合理的作业路线,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
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
1.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均匀抛撒→撒施基肥→秸秆还田机(或旋耕机)旱旋耕埋茬作业→播撒麦种→镇压→机开沟覆盖;
2.播撒麦种→联合收割机高留茬收割水稻并切碎均匀抛撒→撒施基肥→机开沟覆盖。
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求:
⑵大中型轮式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或反转灭茬机、旋耕机采用旱旋耕埋茬,作业深度≥12cm,达到将秸秆压入泥中,均匀搅拌效果。
⑶做到先施肥后翻埋秸秆,增施氮肥。
⑷根据田块土壤情况,小麦播种后适时窨水或镇压,以利于种子出苗。
⑸套播麦在水稻机收时必须将秸秆切碎并均匀喷洒,开沟时以碎土全覆盖为标准。
⑹农机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作业,选择合理的作业路线,不漏耕、不漏播,确保作业质量。
附件8
关于成立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邹区镇人民政府,区相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确保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圆满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钟楼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芮春祥 副区长
副组长:陈华芹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柴燕江 邹区镇副镇长
郭宏星 区财政局副局长
葛 卿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丁 红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丁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