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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公告,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为便于广大市民更全面地了解长江禁捕的相关规定,更自觉有效地进行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于2020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开展“长江禁捕”相关知识调查问卷。现将本次调查结果汇总如下:
一、调查结果
1. 您的年龄?(单选题)
18周岁以下 0%
18-35周岁 59%
36-60周岁 37%
60周岁以上 4%
2. 您的性别?(单选题)
男 52%
女 48%
3. 您的职业?(单选题)
在校学生 0%
教职员工 4%
企业单位员工 15%
行政事业单位员工 70%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0%
退休/无业 11%
4. 您的受教育程度?(单选题)
高中(含中专)及以下 4%
大专 11%
本科 59%
硕士及以上 26%
5.您是否知晓“长江禁捕”的规定?(单选题)
知道 96%
不知道 0%
听说过,但是不了解具体内容。 4%
6.你是否知晓“长江禁捕”的具体时间限制是10年?(单选题)
不太清楚 4%
完全不知道 0%
7.您认为“长江禁捕”有哪些意义?(多选题)
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27%
为全局计、为子孙谋 24%
推动渔民生计长远发展 22%
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26%
8.对于禁捕期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的规定,您怎么看?(多选题)
有必要,长江水生资源保护迫在眉睫 59%
有必要,但是要做好渔民退捕安置补偿工作 41%
支持禁捕,但认为没必要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0%
无所谓 0%
9.你认为在“长江禁捕”期间私自驾船电捕鱼属于什么行为?(单选题)
天然水域捕捞,不偷不抢不犯罪 4%
盗窃罪 0%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96%
不清楚 0%
10. 你认为在十年禁捕期间私自长江撒网打鱼属于什么行为?(多选题)
属于违法行为 51%
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行为 45%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违法 0%
捕捞超过一定数量才违法 4%
11.您认为全面支持“长江禁捕”应该怎么做?(多选题)
不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14%
不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14%
对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进行举报 15%
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5%
不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 14%
不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14%
不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12%
对违反上述各项行为的及时进行举报 12%
12.你是否会主动举报“长江禁渔”违法行为?(单选题)
一定会 89%
看情况 11%
不会 0%
13.问答:你会通过何种途径举报“长江禁捕”相关违法行为?(问答题)
无回答
二、结果分析
通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参与调研的市民知晓“长江禁捕”相关规定,其中96%知道“长江禁捕”的规定,4%知道“长江禁捕”但是对具体内容不了解;96%知晓“长江禁捕”的具体时间限制是10年,4%表示不太清楚。对于禁捕期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的规定,参与调研的市民均表示支持,其中,表示“有必要,长江水生资源保护迫在眉睫”的占59%,表示“有必要,但是要做好渔民退捕安置补偿工作”的占41%。参与调研的市民中,96%认为在“长江禁捕”期间私自驾船电捕鱼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认为“天然水域捕捞,不偷不抢不犯罪”;51%认为在十年禁捕期间私自长江撒网打鱼属于违法行为,45%认为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行为,4%认为捕捞超过一定数量才违法;14%表示应不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14%表示应不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15%表示应对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进行举报,5%表示应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4%表示应不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14%表示应不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14%表示应不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12%表示应对违反上述各项行为的及时进行举报。89%的参与调研的市民表示会主动举报“长江禁渔”违法行为,11%表示要看情况。
三、下一步建议
进一步通过多渠道宣传“长江禁渔”相关规定,鼓励市民通过12315、12345等途径主动举报违反“长江禁渔”相关规定的行为,营造全民参与“长江禁渔”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