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大责任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政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下,在其他各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通过开展一系列攻坚化解专项行动,有效解决了一批涉法涉诉难案积案。但随着社会形势的新变化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涉法涉诉信访仍然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渠道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诉讼与信访交织牵连、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弃法转访”等现象一时难以彻底扭转,反复访、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甚至违法信访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司法权威,影响社会秩序,既不利于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社会发展与现代化建设。面对这样的形势和任务,区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强化责任担当,通过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体制和机制改革,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切实把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实现涉法涉诉信访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机制
(一)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区信访局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应明确告知不予受理并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含政法委)反映问题;对直接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区政法机关或区委政法委依法处理。对诉讼和信访事项交织需要甄别的问题,区信访局可会同区委政法委共同研究,确定责任主体,涉及法律问题的,由区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政策问题的,交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处理,共同做好工作。
(二)严格落实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区政法机关要及时审查、甄别。对于正在法律程序处理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加快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申诉和再审条件的,引导其申请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不符合复议、复核、申诉和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不服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经释法明理仍不服的,可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有关处理程序、申请期限和方式,应及时全面细致告知当事人。政法机关内部要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加强衔接配合,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都能依法导入相关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依法定程序办理要求。政法机关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公正办结;对经复议、审理、复核,确属瑕疵案、错案的,依法及时纠正错误、补正瑕疵;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依法赔偿;对经复议、审理、复核,未发现错误的,依法维持原裁决,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当事人。区委政法委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涉法涉诉重信重访、越级上访以及其他违法信访案件开展评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停访息诉。
(四)严格落实信访事项终结制度。对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区政法机关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牵头召开由信访当事人及所在地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公开听证会,同意终结的及时报省级政法机关审定;经省级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并作出终结决定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同时将相关材料及时报告区委政法委,由区委政法委通知信访人所在地党委、政府落实教育疏导、困难帮扶和化解稳控等工作措施。
(五)严格落实司法救助规定。政法机关要在区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统筹解决信访群众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对于因执法问题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依法予以纠错、补偿。对于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规定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对于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争取信访问题化解的主动权。
(六)严格落实执法监督各项措施。强化政法机关内部监督力度,对重大疑难复杂、超期未结以及结案不息诉等案件,要及时强化内部监督措施,指导督促依法办理;区检察院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督促有关办案机关及时纠正错误;区委政法委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案件评查、执法检查和执法协调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办案中的过错、瑕疵,切实推动整治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七)严格落实依法惩处原则。坚持化解信访矛盾和规范信访秩序两手抓、两手硬,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加强法治教育和批评劝导;情节较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政法各机关要全面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把握条款精神,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坚决依法打击处理,规范信访秩序。
三、强化源头治理,着力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发生
(一)规范执法行为。全区政法机关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要求,自觉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作为根本任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能够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规范高效,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群众评判。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执法质量监管体系,加强案件流程管理,落实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持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法干警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二)提高办案效率。政法机关要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规范案件流程,加快案件流转,强化监督管理,防止案件积压,防止久调不决、久执不结等问题发生,切实解决立案难、破案难、执行难、申诉难、控告难等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三)深化司法公开。以增强司法透明度为抓手,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度;全面落实执法司法公开措施,做到凡是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都应当采取有效方式主动公开、全面公开,确保执法权、司法权在阳光下、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运行,以公开保公正、以公正保公平、以公平促息诉。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提高全社会对依法办案、公正办案的认可度。
(四)强化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进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推进“无讼社区”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联动,扩大专业化调处、社会化调处、融媒体调处影响力,整合优化线上线下纠纷解决平台和资源;充分发挥“三官一律”进社区机制功能,进一步帮助基层干部提高解决矛盾纠纷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深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重大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和“第三方”地位作用,形成息诉停访的合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序推进
(一)强化组织推动。区委政法委要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抓好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宏观协调、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政法机关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增强政法干警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责任感,引导政法干警在日常执法办案中自觉预防、主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二)注重联动协作。区委政法委要牵头建立健全初信初访定期通报、重大疑难信访联合会商、政法机关与地方党委政府联动处置等机制,形成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牢固掌握舆论主动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渠道,加大普法力度,弘扬法治精神,引导信访群众“尊法、守法、用法”。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因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而被依法处理的案件,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宣传司法机关在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进公正廉洁司法、维护公平正义、惩治司法腐败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树立司法权威。
(四)严格追责问责。把责任追究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执法过错的发现、调查、问责机制,严格倒查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严肃查处错案背后的执法不公、不廉等问题。对不依法及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导致矛盾激化升级,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高发,或不依法及时处理,造成案件严重积压的地方,要严肃问责,限期整改,以严密的责任追究倒逼各项措施的落实。